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专题
第04版:专题
第05版:专题
第06版:西秦视点
第07版:专题
第08版:教育周刊
第09版:体育周刊
第10版:特稿
第11版:副刊•连载
第12版:社会新闻
标题导航
|
一卷钱引发的祖孙情
用工业松香煺猪毛做熟食销售
售票员车上昏迷交警开道急送医
快速作业解居民所需
劳动法知识百问百答
跟着名师学习文字演变史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用工业松香煺猪毛做熟食销售
金台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本报讯12月4日上午,金台法院开庭审理杨某利用工业松香加工熟食半成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悉,此案是金台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杨某从2013年6月开始,在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在一小作坊内从事猪头等生产加工活动,并购买禁用煺毛剂给猪头、猪腿等煺毛,后将生产的猪头、猪腿等半成品加工后对外销售。2017年12月23日,该小作坊正在用松香给猪头、猪腿等煺毛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锅中残留的煺毛剂为食品加工中禁止使用的工业松香,并检出砷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随后,金台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当天上午9时整,案件开庭审理。法庭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工商、食药监部门人员和食品加工经营者代表旁听。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分别对本案刑事部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合议庭宣布休庭,待评议后择期公开宣判。
该案是金台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金台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分别出庭担任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该案的审理,彰显了司法机关面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时,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杨子)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