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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业松香煺猪毛做熟食销售
金台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本报讯12月4日上午,金台法院开庭审理杨某利用工业松香加工熟食半成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悉,此案是金台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杨某从2013年6月开始,在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在一小作坊内从事猪头等生产加工活动,并购买禁用煺毛剂给猪头、猪腿等煺毛,后将生产的猪头、猪腿等半成品加工后对外销售。2017年12月23日,该小作坊正在用松香给猪头、猪腿等煺毛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锅中残留的煺毛剂为食品加工中禁止使用的工业松香,并检出砷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随后,金台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当天上午9时整,案件开庭审理。法庭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工商、食药监部门人员和食品加工经营者代表旁听。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分别对本案刑事部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合议庭宣布休庭,待评议后择期公开宣判。
  该案是金台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金台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分别出庭担任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该案的审理,彰显了司法机关面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时,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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