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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
三年内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1.2万辆
  本报讯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排放污染,2018年至2020年,我市将利用三年时间,淘汰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9000辆、老旧燃气车(油改气)3000辆,基本实现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目标。对此,市上出台了《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这是11月28日记者从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的。
  据介绍,根据中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有关要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范围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我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实施计划》具体任务是:2018年,全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700辆、老旧燃气车900辆;2019年,全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4500辆,老旧燃气车1500辆;2020年,全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800辆、老旧燃气车600辆。对全市排气口冒黑烟及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抽测不合格车辆,一并纳入淘汰任务;对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同时,可通过激励淘汰、以旧换新等措施,削减柴油货车保有量,减少全市范围内柴油货车使用比例。全市淘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实施计划》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全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局、质监局、工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治理日常工作。各县区也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推进淘汰治理工作。
  本报记者庞文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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