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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施策加大惩戒
龙东
  孔子说,“人无信而不立”。可见,诚信是为人之本,是人在社会上的“通行证”。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置传统美德于不顾,昧着良心忘却信义,使制假售假、价格欺诈、文凭造假等失信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老百姓反映强烈、危害最大的莫过于经济领域的债务问题。笔者认为,对欠钱不还的“老赖”,必须综合运用法律、制度和道德等多种措施加大惩戒力度,迫使其敬畏法律,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守住社会公平的底线。
  实施“限制令”要多方共同发力,让“老赖”感到极其不便。近年来,许多人都知道“老赖”不能坐飞机、坐高铁,不能贷款,这得益于法院系统执行的“黑名单”制度已与民航、铁路、银行等部门挂了钩,给那些南来北往跑生意的“老赖”带来了不自由,有的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还款。要循着这种思路,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集合更多部门的行政管理手段,积极配合和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对“老赖”参与投标、担任企业高管、申请政府补贴等事项严格进行限制,不断扩大惩戒“包围圈”。只要“老赖”受到越来越多的束缚,手脚被捆紧,生产生活很不方便,就会不得不向法律低头,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限制令”要搭上信息化快车,让惩戒手段及时见效。从纵向的“黑名单”执行制度的即时有效上可以看出,只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经法定程序确定,发改、财政、工商、国土、公安、旅游等部门能及时响应互动,惩戒手段很快就会落地奏效,执行效果就会迅速显现。从一个区域来说,各种横向的惩戒机制要尽快建立大数据衔接渠道,打通网上信息壁垒,逐步取代传统的手工送达模式,实现这里推送、那里即时接受,避免惩戒信息疏漏或滞后,尽早将“老赖”罩住,使其动弹不得,倒逼其不得不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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