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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同桌就餐先后酒驾被查
千阳法院从重判处一起酒驾违法案件
  本报讯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饭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被交警逮了个正着。同桌就餐的韩某不以为戒,又驾驶摩托车上路,再次被交警查获。近日,千阳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韩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7月1日,韩某、李某等四人在一家火锅店就餐,其间每人喝了三大杯生啤。吃完饭后,李某驾车送其余人回家,刚开了没多久便被交警拦截。打开车窗后,车内立即散发出了浓浓的酒味。经血液检测,李某属醉酒驾车,被当场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同时,交警给韩某等人给予了口头警示,希望他们要以此为戒,莫酒后驾车。韩某回家后,突然想到他的摩托车还停在饭店门口,遂步行至饭店驾驶摩托车回家,刚上路再次被交警查获。经检测,韩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韩某交代,他以为绕开之前检查的路段就没事了,所以才抱着侥幸心理想将摩托车骑回家。法院审理认为,在好友刚刚被查处,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韩某依然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置他人与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性质比较恶劣。经过庭审,千阳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韩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张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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