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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
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本报讯日前,市消费者协会发布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一”期间要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谨防落入消费陷阱。
  “去年‘双十一’期间,我在网上看中了一件899元的冬装外套,当时促销价为699元,由于限量抢购,我并没有抢到这件商品。这时,一名自称是客服的人员表示,衣服还有几十件库存,并附上了一个付款链接。”市民王欢说,打开链接后她发现,该网站和之前自己所看的那家店铺网站一模一样,于是,想都没想就付款了,可是等了好多天都没收到货,后来询问网店客服才得知自己上当受骗了。“‘双十一’作为网购高峰期,也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机会。”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张宏说,消费者在网购支付时应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货到付款,避免私下交易。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接到的退款、网址链接、电话号码等内容要多方核实,谨防受骗。切记不要向陌生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防止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
  除此之外,消费者网购时一定要选择合法经营、规模大、信誉高的购物平台和网上店铺理性消费,购物前要反复比对商品价格,当心价格猫腻。应注意保留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网购交易信息,作为消费维权的证据。签收订单前,一定要开箱验货,货物不符应拒签,也可运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但前提是要保存好发票等购物凭证,以便退货。一旦遭遇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各地的12315或消协组织进行投诉,也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本版稿件、照片均由邵菲菲采写、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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