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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天然气价格调整
居民用气上调8分非居民用气下调5分
  本报讯10月31日,笔者从市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从今起,我市对市区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08元,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下调0.05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市物价局通过对燃气企业成本监审、举行价格听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程序后,提出了市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调价方案,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调整为2.06元,每立方米上调0.08元;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调整为2.25元,每立方米下调0.05元。车用天然气价格不变,每立方米仍为3.12元。
  笔者从市物价局同时获悉,自11月1日起,我市居民天然气计量表使用到期(满10年)用户,即可免费更换燃气表,燃气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换表费用。此后,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将分片区逐楼逐户进行排查,为居民更换,同时满足条件的用户,也可致电燃气公司24小时客服电话95007,进行邀约更换。
  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用户如果遇到天然气价格方面问题或乱收费现象,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
  (相关内容详见今日第六版)
  (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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