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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食品安全考核与奖惩挂钩
  本报讯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当中,统筹部署、同步推进、严格考核。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需要担负起哪些工作责任?据了解,政府每年至少安排1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1次工作,就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对不履职尽责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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