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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意见鼓励规范共享单车发展——
优化停放点设置乱停乱放可投诉
  本报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在我市投放以来,为市民出行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出现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随意损坏等问题,给城市管理、城市形象等造成影响。近日,笔者获悉,近期我市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据悉,目前我市共有三家共享单车企业,总计投放近6万辆共享单车。《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发展模式。同时,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引导用户守诚信、讲文明,维护正常运行和停放秩序。
  如何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意见》提出,我市将结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实际,完善自行车道规划,做到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优化自行车停放点设置,结合自行车停放需求,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在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公共场所附近划设停放点位,规范自行车使用和停放,满足市民需要。
  在规范运营和管理服务方面,在本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组建运营维护队伍,做好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运营,优先考虑免押金企业进驻本市。
  此外,《意见》规定,承租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如果群众发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经营者违规收费等行为,可拨打投诉热线12319。
  (秦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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