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专版
第04版:专题
第05版:政法专刊-1
第06版:西秦视点
第07版:水润宝鸡
第08版:金融之窗
第09版:特稿
第10版:广而告之
第11版:副刊•连载
第12版:社会•法制
标题导航
|
两车相撞司机被困消防官兵紧急施救
宝鸡站10对列车运行有变化
劳动法知识百问百答
近日关山草原下雪了假的
谁在操纵952开头的骚扰电话?
公安部出台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规定
阿里巴巴等12家大数据企业 发起个人信息保护倡议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公安部出台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规定
公安部日前制定出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对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信息共享、责任倒查追究及不予出具证明的告知方式等作出细化和具体规定。
一是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接待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对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首接责任人要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二是一律实行限时办结。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符合出具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应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告知办结时限;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确需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应“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地缩短时限。
三是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对已实现信息共享,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的事项向社会公布。
四是超出职责范围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的证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派出所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不合理证明的情况向该单位的主管部门作出反馈。
五是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据新华社)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