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本市新闻
第04版:专版
第05版:西秦视点
第06版:社会新闻
第07版:教育周刊
第08版:城管之窗
第09版:体育周刊
第10版:时事•广告
第11版:综合
第12版:专题
标题导航
|
宝鸡可以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啦
本周多云或有弱降水气温走低早晚更凉
七旬老人玩轮滑锻炼娱乐两不误
全面展开秋检秋查工作
三轮车突然自燃公交司机紧急灭火
网传我市发生一死三伤案谣言
劳动法知识百问百答
致敬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宝鸡可以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啦
13个县区均设受理点
本报讯9月1日起,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业务正式启动,为方便港澳台居民就近办理居住证,全市13个县区均设立了受理点。
为进一步方便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发放办法》,今后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义务教育、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
根据要求,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业务自9月1日起正式启动。为了方便港澳台居民就近办理,全市13个县区均设立了受理点。在中国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并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等可以在各居住县区受理点派出所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自受理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张敏涛)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