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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可以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啦
13个县区均设受理点
    本报讯9月1日起,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业务正式启动,为方便港澳台居民就近办理居住证,全市13个县区均设立了受理点。
  为进一步方便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发放办法》,今后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义务教育、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
  根据要求,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业务自9月1日起正式启动。为了方便港澳台居民就近办理,全市13个县区均设立了受理点。在中国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并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等可以在各居住县区受理点派出所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自受理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张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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