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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禁令咋规定?
快来说一说你的意见
本报讯近日,我市修订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并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9月8日前,市民可通过热线电话“2790238”,说一说自己的意见。
强教必先强师,强师以德为先。为此,我市结合中省相关精神和宝鸡教育实际情况,对2014年修订的《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进行了重新完善和修订,制定了《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中的“十条禁令”即: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发表传播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严禁参与黄、赌、毒及邪教、传销、迷信等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课上不讲课下讲,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体罚或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猥亵。严禁歧视、指责、训斥家长;严禁诋毁其他教师。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馈赠、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严禁组织、参与以学生为对象的商业性活动或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在职称评审、教学教研、评优树模等活动中学术造假。严禁在校园内吸烟、在课堂上接打电话或酒后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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