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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工作公告
  8月28日,市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本轮设2个专项巡察组。2个巡察组从即日开始至9月底对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等9个市级部门开展专项巡察,同时指导联系涉及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岐山县、眉县、凤县、太白县、渭滨区、陈仓区等6个县区和高新区开展专项巡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宝鸡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巡察期间,市委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同时,受理反映指导联系的6个县区和高新区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按照计划安排,各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电子邮箱等,同时在巡察组驻地和被巡察单位设意见箱。受理信访的时间为(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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