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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巧计逃避法定义务
岐山法院将被执行人司法拘留
  本报讯“我错了,法官。银行卡是用儿媳的身份证办的,卡里的钱是我的,我骗了你们。”近日,嚣张宣称“就是判刑,我也没钱”的被执行人张某,终于在证据和法律面前低头认错。
  此案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在离婚纠纷案中,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由张某支付赵某5万余元,并每月支付其子女抚养费500元至成年。岐山县人民法院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对张某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在传唤张某报告财产时,其不但拒绝报告财产,还威胁办案法官,岐山法院依法对张某予以司法拘留。拘留过程中,干警对其个人物品进行清点,发现张某随身带有多张银行卡,查询后发现其中一张卡是张某儿媳的银行卡。经银行调查后核实,该银行卡是张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使用儿媳身份证在一银行办理的,还将自己名下的8万元转入该卡中,以此规避执行。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你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如再执迷不悟,将面临刑事处罚。”当得知自己真的可能被判刑后,张某一下就瘫软了,连忙承认了错误,并委托儿子履行了全部案款。法院考虑张某已过花甲之年,且能认真悔过,司法拘留已起到教育目的,便对张某作出了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白杨刘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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