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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知识百问百答
53.用人单位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孕期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给予怎样的赔偿或补偿?
答:劳动者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单位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解除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标准2倍的赔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收入。
55.用人单位违反服务期约定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
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用人单位违反服务期,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则用人单位需要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违约金,但这不代表用人单位不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服务期的约定相当于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所以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遵守该期限的限制,而不能随便地有所违反,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法定情形的条件下,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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