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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社会“毒瘤”,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出台了《宝鸡市房屋租赁防止传销管理办法》,力求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推行“以房管人”。然而,在互联网时代,传销人员却花样翻新,不少房东稀里糊涂地“中了招”——
房东当心传销来敲门
  两个“大学生”把房东骗得团团转
  日前,家住我市渭滨区的苏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我40多岁的人了,没想到被俩‘大学生’骗得团团转。”苏先生无奈地说。
  原来,苏先生家有一套老房子,房龄30多年,面积约60平方米,电视、沙发一应俱全。今年初,苏先生通过互联网在出租房屋平台上发布了寻租启事,没想到一天后,就有租客打来电话,想租赁这套房子。
  “当时来了一男一女两个年轻人,女孩姓徐,男孩姓何,对房子很满意。”苏先生说,女孩身份证显示是安康市汉阴县人,并持有宝鸡一所高校的学生证。她说自己刚毕业,和男朋友在宝鸡找到了工作,想先租房屋,安心创业。
  苏先生觉得这两个大学生很诚恳,在对女孩的身份证拍照后,就和女孩签订了简单的租赁合同。同时,苏先生觉得大学生创业不易,还免除了对方半个月房租,并将充值后的燃气卡和水卡交给了对方。随后的大半年里,房客小何时常通过微信向苏先生嘘寒问暖,而且在交房租时很守时,总是提前将房租通过微信转给苏先生。苏先生工作忙碌,也就乐得当个“甩手房东”。
  然而,前不久,苏先生偶然去老房子看时,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开门的是一个陌生男子,自称是小何的表弟,苏先生走进屋内,看到洗漱室里并排放着十几个刷牙缸,搭着十几条毛巾,地上铺着塑料软垫,阳台上放着整袋的大蒜和白菜……
  “我觉得不对劲,就开始盘问‘小何表弟’。”苏先生说,对方含糊其辞,于是他立即报警。民警到后,依法搜查了房屋,当场搜出传销笔记、讲课材料等,其中记录了大量“致富心得”和“心灵鸡汤”。最终,警方认定这是一个传销窝点。
  “小何表弟”被警察带走了,小徐、小何的电话也随即变成关机模式。然而,随后的几天内,其他传销人员却不停地向苏先生打电话要求搬东西、退押金。苏先生不堪其扰,只想息事宁人,便答应了对方。传销人员上门后,苏先生向对方算账,自家的家具损毁严重,屋内一些物品丢失,水电、物业费该由对方承担,但传销人员此时却装可怜,称身无分文。“咱是守法公民,想想还是自认倒霉吧!”苏先生无奈地说。
  传销人员盯上老旧小区
  苏先生的经历绝非个例。记者从我市公安部门了解到,目前查获的传销窝点,很多集中在老旧小区中。而传销人员的租房手段也随着打击力度增强而不断变化,从租房过程到缴纳房租,都依托互联网花样百出,为的就是取得房东信任,从而安心地开“老鼠会”。
  这些传销人员在租房时,首先会从互联网租房平台筛选所需的房源,而无物业、无门卫、水电俱全、地点相对偏僻的房源是他们的首选目标。原因很简单,这些房屋所在地更容易让他们远离“阳光”,更方便传销人员出入,而不引起怀疑。随后,传销组织通常会派出一两名传销人员,以学生创业、做小生意、外来打工等名义前去租房,这时候,他们会表现得彬彬有礼,并拿出伪造的学生证等凭证取得房东信任。一旦租房成功,传销人员付房租还是很爽快的,通常会通过微信提前支付。
  “这些传销人员‘精巧’实施计划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回避房东监督,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金台公安分局中山西路派出所副所长魏楚岳说,从他们以往打击传销案件的经验来看,传销人员正是利用互联网租房平台和微信支付功能,来达到他们的骗租目的。
  的确,在租赁房屋各个环节中,寻找房源和支付租金是关键。以往寻找房源时,承租方大多需要通过房屋中介或张贴小广告来实现;而支付租金时,房东通常会上门收取。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这两个环节都能通过轻点鼠标和手机实现“无人对接”。这就给传销人员以可乘之机,再加上一些房东防范意识不强,其结果就是房屋被轻易地租给了传销人员。
  采访中记者获悉,很多房东都是在公安部门在其对外租赁的房屋内查获传销组织时,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与此同时,由于传销人员人数众多且流动性大,房内物品时有损毁或丢失,房东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都不小。
  租客搞传销房东受牵连
  采访中多名民警提到,房东在租赁房屋时应当主动备案,这样就能有效识破传销人员的拙劣伎俩。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7月,我市就出于“以房管人”的目的,颁布实施了《宝鸡市房屋租赁防止传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备案有什么好处呢?一名业内人士说,备案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地址、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进行详细登记和审查;同时对承租人信息进行比对,对列入国家传销人员信息库的承租人及承租房屋进行重点监控。
  如此一来,传销人员就像被攥住了“七寸”,再也难有生存的土壤。然而,记者了解到,主动备案的房东寥寥无几,“甩手房东”大有人在。
  采访中,记者与多名房屋出租人进行了对话。不少房东法治意识并不强,认为正常租赁房屋,遇到传销人员的可能性很小,不必多跑一趟专门备案。然而,据了解,如果不备案被传销人员钻了空子,那房东的责任可不小。《办法》明确规定,“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由县(区)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一旦把房子租给传销人员,将很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公开资料显示,不久前,西安开展的打击传销行动中,除了捣毁传销窝点多处外,还有7名房东因给传销人员出租房屋被罚款处罚,其中1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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