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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知识百问百答
  3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满辞退劳动者时,是否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35.用人单位招用与原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主要包括: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36.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答: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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