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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检查游泳场馆确保安全经营
    在游泳池边检测防滑系数。

  本报讯6月28日,高新区文化教育局联合市游泳学校对辖区内的七家游泳馆进行安全检查,除一家经营计划未知外,其他六家基本符合经营规定,检查组对发现的个别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013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五部门发布公告,将游泳列为第一批高危险体育项目,并制定颁发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开展游泳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体育部门的严格审批方可办理经营许可证。为规范游泳馆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新区文教局联合市游泳学校,对辖区内七家游泳馆的救生设备、急救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救生员持证上岗以及游泳场地、设施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到位,各游泳馆负责人均表示将对照要求立即整改。
  据悉,高新区未来还将不定期复查,确保辖区内游泳场馆
  安全、规范经营。本报记者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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