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常某某等4人为非法牟取利益,私自排放化学污染物,造成了严重的地下污染。日前,金台区人民法院对该区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4名被告当庭认罪。
今年4月,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常某某等4人,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去年6月至9月期间非法排放废酸300余吨。原来,为非法牟取利益,常某某自称能以较低的价格处理废酸,当从企业收到废酸后,他并没有像说的那样,将废酸运至专门具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而是将废酸运至本市某公司库房院内,将其装入一个废旧的地埋罐,通过渗漏排放于地下,造成了严重的地下污染。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提交了大量的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就案件性质、危害后果、量刑情节等发表了辩论意见。4名被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严重后果追悔莫及。
根据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认真评议并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