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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警集中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夜查行动,一名驾驶员——
中午喝酒晚上被查
交警对过往车辆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
本报讯“不可能吧,都这么久了还能查出来?”5月27日晚,在市交警部门开展的酒驾醉驾毒驾夜查行动中,中午喝了酒、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陈某,被交警逮了个正着。交警解释,酒精在人体内的分解代谢需要一定时间,而每个人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不同,像陈某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当晚7时50分,一辆陕C牌照的面包车驶到市区人防隧道北口检查点,执勤交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员陈某的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原来陈某中午吃饭饮过酒,晚上着急去医院看望病人,他认为已经过了多半天,血液里的酒精应该挥发了,就驾车去医院。按照相关法规,交警对陈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陈某后悔地说:“侥幸心理不能有,以后千万不能酒后开车了!”
据了解,市交警支队自5月25日至7月15日周末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夜查行动。仅5月27日晚,全市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设置检查点59个,检查各类车辆2万余台次,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41起,其他违法行为2621起,有力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犯罪活动。
本报记者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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