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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谈新《计量法》亮点
    工作人员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测。


  在今年的计量监督领域,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一件大事。  去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正案。新《计量法》自去年12月28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新《计量法》有哪些特点?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如何?日前,记者请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谈新《计量法》亮点,并对相关方面进行采访。  三大变化体现新亮点
  市质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炎林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共六章三十四条。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新《计量法》将原来的“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是指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对计量单位来说,从国际单位的基础上扩充了国家选用的其他计量单位。
  其次,取消了相关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行政许可,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我国的计量器具管理目前设置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两项行政许可,前者主要对计量器具产品性能进行评价,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后者主要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施、人员、生产场所、检定条件和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再次,增加了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取消行政许可后,计量行政部门将通过严格执行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依法加强对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大力落实严查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为了推动新《计量法》的落实,市质监局制定出台了《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切实加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检查民用四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未首检安装使用的;集贸市场、超市以及个体门店使用的衡器超周期或未检定使用的;出租车计价器超周期或未检定使用的;加油(气)机超周期或未检定使用的违法行为等。其次,检查煤矿、化工、气站等行业使用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和检定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计量器具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同时,对市场计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查处定量包装和零售商品的商品量短秤少量、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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