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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酒后路边放鞭炮 炸伤人眼被判刑
鲁淑娟 张般若
  在晚上光线不好的情况下燃放具有危险性的爆竹,且随意投掷他处,导致被害人眼睛被炸伤。近日,由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被金台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1日晚上,被告人王某饮酒后,在市郊一游乐园门前路边放炮,用手将点燃的单响炮(本地俗称“雷子”)扔出,该单响炮遇到障碍物后反弹,恰巧在路过的被害人张某眼前爆炸,导致张某右眼受伤失明。张某多次就医治疗,经鉴定,其损伤构成重伤二级,被评定为七级伤残。被告人王某在法院审理阶段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检察官提醒
  燃放爆竹属于具有危险性的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烟花爆竹一定要在可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燃放,并且一定要远离火源、远离易燃易爆物、远离人群,避免造成危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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