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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九号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8月22日经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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