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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
——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小记
宝鸡法院法官干警在陇县关山草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8月14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全市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发布6起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进一步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这是我市法院系统能动履职,用司法之力守护绿色发展的生动体现。
  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为抓手,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为动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为大力推进美丽宝鸡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3年1月,何某、周某为捕食野生动物,在凤县坪坎镇坪坎村夹山沟的崩八沟至峡口梁处架设“电猫”,电死野生动物1只,并引发森林火灾。今年初,凤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走进坪坎镇,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宣判该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周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何某、周某架设“电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最终,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次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现场参与旁听的县人大代表张侠侠表示:“法院在案发地公开宣判,让我们深受警醒,也让广大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则是适应环境资源审判复合性、专业性特点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大力推进审判组织改革,宝鸡中院成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团队,辖区12个县区法院均挂牌设立环境资源法庭或巡回法庭。两级法院明确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审判团队权责清单,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归口审理。全市法院以案件审理为抓手,加大对土地、矿产、水产、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手段,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正确履行行政职责,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185件,审结178件。
  对损害生态的案件不搞“一判了之”“一罚了之”。在案件办理中,我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修复性司法理念和系统治理理念,实现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并重,特别在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审理中,将补植复绿义务及修复治理生态环境结果作为重要量刑情节,针对不同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提出不同的修复方式和措施。在非法采矿案件办理中,积极促进被告人自行复垦被破坏土地。此外,将修复治理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承担责任的重要方式,实现惩治与教育并重。
  “在此我诚恳道歉,希望广大群众以我为戒,增强自己的法治观念,做一个守法的公民。”鞠某携带钓鱼竿等工具,在陕西太白湑水河珍稀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暨大熊猫国家公园宝鸡片区内,钓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秦岭细鳞鲑,被公安机关抓获。为了引导公众自觉加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行动,达到惩治违法犯罪和生态保护治理的双重目的,太白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被告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了警示教育效果。
  普法宣教可以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全市法院坚持把普法宣传作为预防破坏环境犯罪的有效抓手,积极将法治宣传与司法公开、以案释法相结合,开展六五环境日、国家生态日、秦岭保护专题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的高质量普法宣传活动。2023年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后,眉县法院对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非法采挖砂石案公开宣判,凤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狩猎案,让城乡居民沉浸式、“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有效增强了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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