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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不该沦为电诈帮凶 贪小利留下人生污点
  “引流推广,操作简单”“时间灵活,工资日结”……这种轻松就能赚大钱的工作的确让人心动。然而你是否知道,这种高薪兼职实则触犯了法律,有可能让人身陷囹圄,悔恨终身。近日,由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就因帮助诈骗分子“引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张某某在刷抖音时,突然弹出“高薪兼职,日结1000元”的信息,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张某某便添加了对方微信,工作任务为根据对方提供的电话单子、“话术”等打电话,按照添加微信人数获取提成。随后,张某某便租了办公场所,开设所谓的“公司”,并招聘李某某等多名工作人员,每人实名办理了电话卡,张某某也网购数张“黑卡”,该团伙便开始冒充各类客服拨打电话,致使多名受害人被骗共计20余万元。张某某共获利1.3万元。到案后,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及受害人损失,眉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至法院,法院以该罪名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团伙其余人员因情节轻微,均被批评教育,作出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检察官提醒
  致富道路千万条,守法合规第一条!“话务引流”是诈骗犯罪的帮助行为,会给诈骗分子提供精准施骗的机会,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电信诈骗的“递刀人”,最终锒铛入狱,不该也不值。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发现有类似为诈骗分子进行“话务引流”的线索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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