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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检察院
获“全省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
本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表彰“全省模范检察院”“全省模范检察官”的决定》,授予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省模范检察院”称号,陇县人民检察院喜获该荣誉。
  近年来,陇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陇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省检察院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四个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匠心陇检”为引领,以“五心·四色”党建工作法为抓手,在政治与业务互融互促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施策,制定《关于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在陕西和氏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室,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长期进驻企业咨询指导,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打造“群众身边的12309检察服务”品牌,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上延伸至城乡社区、线下进驻综治中心,探索建立了“包案+听证+帮扶”三位一体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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