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本期发布: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盛世广场23号楼违章加建相关事宜听证权利告知书
  2024年1月15日至1月26日,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项目现场和局网站及《宝鸡日报》公示了“盛世广场23号楼申请变更规划用途”的规划处理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将规划听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盛世广场项目23号商住楼于2017年报建,该栋楼32层(1—2层为商业,3—32层为住宅),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擅自将商业裙房向北加宽3至8米、向南加宽2.1米、向东加长8米,加建面积1098.77平方米。目前,该项目违法建设问题已经执法部门处理完毕,建设单位申请补办加建部分报建手续。经研究,鉴于该项目违法建设问题已经执法部门处理完毕,加建部分对周边建筑原日照无影响,拟同意予以补办,加建部分应配套车位在后期报建中统一补建。
  二、听证告知和听证申请。为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开听证权利公告,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盛世广场东区相关利害关系人)均可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无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依法不举行听证会。
  三、听证举行。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7个工作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申请人,并在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听证通知书》。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利害关系人超过5人的,由利害关系人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未推选代表的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确定5名利害关系人作为听证代表人。
  四、听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听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告发布。本告知书同时在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宝鸡日报》、盛世广场东区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告。
  六、听证申请联系方式。地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政策法规科(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420室),电话:3260380,联系人:景工;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科(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65室),电话:3260255,联系人:王工。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0日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0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