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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护航创新发展
——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小记
    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神农镇任家湾村开展法治宣传

  陈勤刚淑娟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融合发展,着力强化法治保障与法治服务能力,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能动履职强化保护能力
  去年3月,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一名公益诉讼志愿者发现,辖区一家眼镜店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于是通过志愿者举报平台向检察院报告线索。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发现涉案眼镜店所使用的“宝岛”商标系核准注册的商标,2011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该眼镜店未经“宝岛”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企业名称、店铺招牌、店内装饰中使用“宝岛”标识,足以导致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该眼镜店与“宝岛”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结合调查核实的情况,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对侵犯“宝岛”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尽快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对该眼镜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针对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在企业名称、门头招牌、店内装饰中违法使用的情形,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在严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同时,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方式,传递保护创新的检察信号,切实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融合履职提升保护质效
  “小案件”背后经常隐藏着“大问题”。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聚焦重点行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以个案办理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就同类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眼镜店侵犯“宝岛”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为契机,开展了眼镜服务行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该院依托高德地图数据、裁判文书网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数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数据等组建数据库,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等方式,发现全市共有9家眼镜店存在此类侵权违法行为。在请示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后,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日常监管,不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该院的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了眼镜服务行业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在行业内形成有力震慑。目前,9家涉嫌侵权眼镜店已全部进行了整改,其中3家眼镜店受到了行政处罚,切实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办案效果。
  健全机制汇聚保护合力
  知识产权案件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问题多。渭滨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创新机制,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将“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合法权益、提升服务意识”贯穿工作始终。该院与渭滨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联席会议、能力共建、宣传提升六大机制,合力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专家指导机制,邀请宝鸡文理学院法学教授分别就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做专题授课,切实解决办案难题。同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办案机制,聘请渭滨区市场监管局2名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对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专业指导与协助。
  为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维权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渭滨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并与区工信局签订《服务保障秦创原(宝鸡渭滨)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同时,筛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享有高专利、高附加值的2家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助力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方式。
  检察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积极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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