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本市新闻
第04版:政法专刊
第05版:教育周刊
第06版:本市新闻·特稿
第07版:文化
第08版:副刊
标题导航
|
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宝鸡工作站挂牌成立
干警进镇街定期来普法
盗刷他人微信钱款构成盗窃罪吗?
微网格托起居民大幸福
老旧小区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
驱车千余公里追回62万元执行款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盗刷他人微信钱款构成盗窃罪吗?
本报记者鲁淑娟
微信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快捷支付方式,在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财产安全隐患。近年来,微信盗刷事件频繁发生。那么,盗刷他人微信钱款,构成盗窃罪吗?
案情回顾
张某在其朋友刘某租住的房东老太太杨某家中,发现杨某放在窗台上的手机没有屏幕锁,遂打开自己的微信收款码,用杨某手机微信扫了自己的收款码,输入3000元金额,并尝试输入自己的微信支付密码,没想到竟然支付成功了。此后,张某以同样的方式,先后三次共计盗刷杨某16000元。近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以盗窃罪向岐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擅自将他人账户资金转走终难逃法律制裁。广大群众在日常网络活动中要增强防范意识,在使用具有支付功能的社交软件时,一定要正确设置密码且密码不宜过于简单,不随意向他人透露登录密码,在发现支付软件或绑定银行卡里的钱被盗刷时,要及时保存支付或转账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0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