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本期发布:
冒用他人银行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人常说“天上不会掉馅饼”,然而总有一些人不相信,在捡到他人银行卡后,不想着归还失主,还打起了“歪主意”,冒用他人的银行卡取款。这种行为不仅没捡到“馅饼”,反而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案件回放
  2022年3月的一天,张某饭后在街上闲逛时捡到一个钱包,发现钱包里面有两张银行卡,卡后贴有六位数字字条,遂一时起贪念冒用他人银行卡在ATM机上取得现金5000余元。
  经审查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银行卡取得现金5000余元,数额较大,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且赃款已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鉴于以上情节,检察机关邀请听证员召开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形成一致决议后,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每位市民不仅要妥善管理好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特别是中老年人要注意密码保存方式,尽量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更不能贪小便宜盗取他人银行卡中钱款,如果捡拾到他人遗失的银行卡,应该积极寻找失主,或是交给公安机关,切勿因一时贪心遭受法律惩处。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0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