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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正式启动
  本报讯(张小锋)从2023年起,凡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市级企业,经依法审计后对上年度经营利润按一定比例向市财政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近日,我市召开相关会议对此进行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指导监管职责,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省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相关管理办法。2022年度至2024年度,我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分四类执行,第一类资源类企业收取比例为20%;第二类竞争类企业收取比例为15%;第三类功能类企业收取比例为3%;第四类粮食储备企业及公共服务类企业免收收益。会上,市财政局对《宝鸡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特别是对收益的申报、审核、上交环节进行了详细讲解,市国资委对《关于印发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并制定了相关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2023年度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全面铺开,也标志着我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首次全面进入制度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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