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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病能否要求丈夫支付医疗费?
  夫妻应该是相敬相爱、互相扶持的,然而妻子患病住院,没有固定收入的她要求丈夫为自己支付医疗费,没想到却遭到丈夫拒绝。那么,妻子在患病之时能否要求丈夫支付医药费吗?请看——
  案件回顾
  张某与邓某于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依法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10月,妻子邓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花了医疗费用3250元。2022年11月,又前往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其间共花费医疗费用12800元。因邓某没有固定收入,于是就向丈夫张某要求支付自己的治疗费用,却遭到了张某的拒绝。张某称现在工作不好,没有什么工资,没有能力支付相关费用。无奈之下,邓某只能向亲朋好友到处借钱支付医疗费。邓某认为,张某作为自己的丈夫,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给付医疗费用。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有要求张某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张某应该承担部分医疗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张某对邓某应尽一定的扶养义务。该扶养义务,包括物质上的互相供养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还包括在精神上相互支持、相互慰藉,有扶养能力的一方须自觉承担这一义务。
  法官提醒
  婚姻关系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人身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无论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和睦,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相互之间应当互相扶持、相互照顾,共同面对生活的困难与挫折。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不仅仅是一种称谓,更是一种责任义务。本案中,法院通过判决确定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仅是对法律权威的维护,更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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