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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养犬将被处罚!
我市公安机关开出11起不文明养犬处罚单
  本报讯携犬出户一定要给狗佩戴好有效犬牌和犬链,大型犬要佩戴嘴套……近日,我市渭滨区铁五处小区一户居民因为未给狗拴绳,导致犬只在小区四处流窜,给住户造成不良影响,被渭滨公安分局西宝路派出所依法处罚。截至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已开出不文明养犬罚单11起。
  当日,渭滨区铁五处小区居民张某(化名),外出买菜回家时,家里的宠物狗没有拴绳,趁机跑出家门,在小区乱窜。张某当时并未及时下楼寻找,小区居民发现后打电话向西宝路派出所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联合养犬办把狗捉住带回派出所。张某下楼寻找时听说狗已被抓走,才匆匆赶来派出所。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44条对其养狗不拴绳的行为开出罚单进行处罚,这也是该条例实施以来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实施以来,对养犬的分区管理、养犬扰民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市公安机关在此提醒,今后将继续加大对违法、不文明养狗行为的治理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文明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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