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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胡丽萍
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本报讯8月30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我省有11名个人和5个集体受到表彰。其中,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胡丽萍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也是我市和全省检察系统唯一获得此荣誉的个人。
  胡丽萍现任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从检18年来,胡丽萍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行动指南,从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从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到审判监督,所办理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人上访。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她和团队与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以及社会各方积极对接,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公益”六位一体的保护机制,建立起两处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打造的“向日葵”未检品牌获陕西省未成年人检察示范品牌。
  近年来,胡丽萍先后被列入“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全国侦查监督人才库”,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侦査监督业务能手”“陕西省三八红旗手”“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陕西基层检察官”“陕西省百名新时代政法英模”等。
  本报记者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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