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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户未年报企业受惩戒
  本报讯8月11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该局持续加大企业年报工作监管力度,将39户在局里登记、未进行2021年度年报公示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多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年报公示是每个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保障市场主体按时年报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抓早动快、提前谋划,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年报公示工作方案,采取短信催报、窗口提示、上门指导、电话催报等形式,提醒、指导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报公示。该局将39户未年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这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有关信息会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并被全社会共知,受到有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全市各市场主体,每年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企业年报公示,以免信用受损。
  本报记者邵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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