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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义气窝藏朋友触犯法律被逮捕
白杨王正
曾在服刑时相识,如今,狱友涉嫌犯罪,程某明知其正被公安机关追捕,还将其藏匿,并提供相应帮助。近日,太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程某帮助狱友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遂对程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情回顾
程某与刘某是多年的好友,二人曾一起服过刑。近日,一次“义气”之举,却使程某再次陷入了牢狱之中。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程某在明知刘某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的情况下,仍将刘某藏匿于自己的出租房内十余天,后又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宾馆供刘某住宿,并为其提供餐食、衣物及电话卡,供其与外界联系。6月底,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归案。太白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程某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且其曾经两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属于应当逮捕的情形,遂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程某明知刘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检察官提醒
在帮助朋友时,要弄清楚是否合法,不能一味地讲“哥们儿义气”,盲目“助恶”。无论是作为犯罪人的亲属,还是犯罪人的朋友,都应劝说其尽早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这才是对犯罪人最有效的帮助。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为了“义气”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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