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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小事莫争长短 打架伤人害己
鲁淑娟 李哲
  人与人之间,有时难免会因一些琐事发生争执。如果能心平气和地沟通商量,可能事情会得到圆满处理,但如果一味争强好胜,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则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由千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某故意伤害案宣判,被告人任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的一天,任某与朋友在某火锅店包间内就餐时,武某在别处饮酒后独自来到包间。交谈中,武某因琐事用手揉拍任某头部,任某制止未果后,用玻璃杯击打武某头部,两人遂即厮打在一起,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武某两颗牙齿脱落,一颗牙齿脱位,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任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4万余元,取得了武某的谅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伤害案件多由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双方如果都在气头上,管不住“口”,更管不住“手”,往往会从争吵升级为大打出手。作为当事人,遇到争执时,一定要保持冷静,想想冲动的成本。遇到对方情绪激动,不要言语刺激或挑衅,必要时报警处理,避免矛盾扩大升级,转化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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