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深度宝鸡
第03版:深度宝鸡
第04版:要闻
第05版:理论
第06版:要闻
第07版:特稿
第08版:寻周记
标题导航
|
中消协发布三季度消费投诉热点
养老保险有新政策
大力推进老年阅读工作
公益广告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距离退休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养老保险有新政策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通知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并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即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再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专家表示,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难度较大,缺乏稳定收入。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在由失业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对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予以一定支持,将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帮助更多人实现平稳退休。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0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