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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记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姚亚婷

  刘小祥
  “检察蓝”代表着公正、无私与奉献,在这抹蓝色的映衬下,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姚亚婷16年如一日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从基层检察院到市检察院,从综合行政岗到业务办案一线,从第一次提出抗诉到所办案件获评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6年来,姚亚婷先后办理各类民事申诉案 300余件,无一被复查纠正,依法审查备案检察建议近500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元。
  2016 年,姚亚婷刚到民事检察部门就接手了一起标的额达78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面对申诉人陈某的绝望和无奈,她从核实原告的身份入手,查明了三名原告都不是真正的出借人,没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借款另有隐情的事实,当陈某拿到改判文书时,喜极而泣。姚亚婷无论是处理家长里短的“小案件”,还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大案要案”,她都保持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她说:“每一个案件都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不能有半点含糊。”
  姚亚婷不仅注重依法办案,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检察智慧,破解各种难题。“作为民事检察官,我们不仅要会解‘法结’,还要善解‘心结’。”姚亚婷说。2018年底,孙某等 5户人家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服裁判结果,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姚亚婷面对涉案双方多年诉讼和可能激化的更大矛盾,她没有选择简单的法律程序,而是积极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姚亚婷和同事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还为正在观望的、有相同境遇的 50 多户购房者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样本”。这些年,姚亚婷积极促进30余起案件当事人主动和解息诉,总结形成的“234检察和解息诉工作法”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普法宣传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类)”。她办理的8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或作为典型案例刊发,为基层检察建议监督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导。
  姚亚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检察官的职责和使命,成了群众心中的好检察官。她先后获得“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陕西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并入选全国民事检察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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