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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餐厅游乐区受伤谁担责?
孩子在餐厅娱乐场所玩耍时受了伤,损害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岐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孩子监护人和餐厅均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案情回顾
去年国庆节假期,幼儿刘某随母亲在岐山县某快餐店就餐期间,从餐厅内儿童游乐区滑梯上跌落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颅骨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快餐店经营者认为刘某母亲没有时刻关注刘某的动向,才导致了孩子受伤,双方就责任划分与赔偿数额一直未达成一致。今年1月份,刘某母亲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快餐店承担刘某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岐山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首先告知刘某母亲,因其未对自己的孩子尽到监护、照看的义务,是造成刘某受伤的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快餐店也没有尽到对消费者安全保障的义务,包括场所内没有公开张贴安全提示标语、及时检查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同时未安排安全人员照看现场儿童,应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合理费用。经过承办法官依法对各方责任的划分,双方表示认可,最终快餐店向刘某母亲赔偿了部分损失,纠纷得以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设有游乐设施的餐厅等经营场所,经营者必须履行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全面有效的保障措施,如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在场内正确引导小朋友游玩,限制玩耍人数,定期检查游乐设施的安全性等。同时,监护人带孩子在游乐设施上玩耍时,首先要选择设施牢靠、有安全保护人员在场的游乐场所。年龄较小的孩子在玩耍时,家长要陪同,做好安全提醒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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