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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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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六号
《宝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9月26日经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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