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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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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涉及面积1068.5平方公里
本报讯(记者王怀宇)11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禁燃区总面积从372.02平方公里增至1068.5平方公里。
据了解,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印发了此《通知》。《通知》自今年10月30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宝政函〔2020〕64号)同时废止。根据《通知》,禁燃区范围是:东至陈仓区阳平镇第六寨村东边界,西至渭滨区高家镇太寅村,南至宝钛集团老厂,北至凤翔区范家寨镇临阵坡村。在此范围内禁止使用下列高污染燃料: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通知》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全部进店入室烧烤,禁止焦(木)炭烧烤,禁止焚烧垃圾(树叶、杂草)、沥青、油毡、橡胶、皮革等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燃煤锅炉除外,另有规定)应在今年底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禁燃区内城中村、城郊村等要加快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度,餐饮市场、沿街门店和商户要加大改气、改电工作力度,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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