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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杂草引发火灾
2人被刑事立案2人被行政拘留
  很多惨痛的教训证明,一根未掐灭的烟头,一个不起眼的小火苗,都可能引发一场危害性很大的火灾。因此,我们一定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消防安全意识,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因为一时的麻痹大意,可能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最终让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
  案件回顾
  近日,金台区硖石镇某村一山坡发生火灾,辖区消防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扑救。但大火仍然持续了6个小时,过火面积约600亩,烧毁大量林地生长物。经调查询问,该起火灾是由于人为点燃杂草堆引发,涉事人员共4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涉事人员赵某某、林某某因失火罪被刑事立案,席某某、谦某某点燃的草堆虽未直接引发火灾,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法官说法
  “星火”可毁千顷绿。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增强山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明火要小心谨慎,做到人走火灭,要呵护万亩林,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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