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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调整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本报讯(康健)日前,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9月1日起,宝鸡市调整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区、宝鸡高新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因今年4月以来,宝鸡市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上浮15%,为了保障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按照中、省相关价格政策和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宝鸡市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
  根据联动规则,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调整为2.17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在480-660立方米)和第三档(年用气量>660立方米)分别为2.6元/立方米和3.26元/立方米。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2.17元/立方米。阶梯气量起始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通知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改革,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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