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专题
第03版:副刊
第04版:特稿
标题导航
|
推进加固工程筑牢安全屏障
呵护群众健康致敬白衣天使
73名最美医务工作者受表彰
每年列支一亿元支持旅游业发展
慰问信
再度上阵献余热
自制奶茶送给环卫工
剪纸进社区非遗展魅力
调整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9月1日起
调整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本报讯(康健)日前,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9月1日起,宝鸡市调整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区、宝鸡高新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因今年4月以来,宝鸡市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上浮15%,为了保障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正常稳定运行和用户用气需求,按照中、省相关价格政策和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宝鸡市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
根据联动规则,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调整为2.17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在480-660立方米)和第三档(年用气量>660立方米)分别为2.6元/立方米和3.26元/立方米。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2.17元/立方米。阶梯气量起始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通知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改革,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0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