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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从每人6000元提高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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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新版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金从每人6000元提高到8000元
8月9日,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通知。通知指出,我市2017年颁布的《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废除,新颁布的《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自2023年8月4日起正式实行。新办法将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标准从每人6000元提高到每人8000元。家庭困难的高中毕业生可在8月10日至9月11日期间积极申请。
资助对象及标准资助金每人8000元
新办法指出,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资助:
学生提交入学资助申请当月,属于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农村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2023至2025年),或本人享受民政部门确认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是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的;
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含在宝鸡地区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盲、聋、哑学生);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学生父母或本人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温馨提示: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享受一次性资助,标准为8000元/人。以上条件之外的其他特殊困难学生提出资助申请,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判定,标准不高于8000元/人。此外,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资助程序及材料须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资助程序有哪些?”“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这是不少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及家长最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回答。
“资助程序是学生申请、学校收集材料、县区审核、市级审批、资助金领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依据新办法解释说,提交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身份证、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户口本。
城乡低保户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员子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提供荣誉证书;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乡村振兴局提供盖章的制式证明。
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按照当年审核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在领取资助金时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学生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等;家长领取时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据悉,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及家长认准官方正规渠道,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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