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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寻衅滋事两男子被拘留
  俗话说“酒壮人胆”,但对于有些人来说,胆子大了真未必是好事。近日,我市两名男子在喝酒之后借着酒劲闹事打人,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
  案件回顾
  近日,金台公安分局长寿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市区新福路秦佳西花园夜市闹事。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贾某两人饮酒后走路不稳,路过一夜市摊位时,抓住摊位桌子稳定重心,但身体仍然摇摇晃晃,摊位老板出于好心,劝其坐在凳子上休息片刻,此二人听后非但不领情,反而对摊位老板进行辱骂和殴打,故意推翻几张餐桌并跳起踩踏,对现场民警挑衅和辱骂。民警立即将两人口头传唤至长寿派出所,受案后详细调查取证,经查属实后,对违法行为人张某、贾某分别作出十日、五日行政拘留处罚,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法官提醒
  常言道,小酌怡情,酗酒伤身。喝酒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莫凭“酒气”逞一时之勇,酒后滋事构成违法犯罪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酒后闹事不是免受处罚的理由,广大群众在饮酒过程中,不但要控制好自己喝酒的量,更要控制好自己酒后的言行,以免因一时冲动而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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