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专题
第03版:专题
第04版:廉政广角
第05版:健康养生
第06版:广而告之
第07版:特 稿
第08版:专题
标题导航
|
上好廉政第一课迈好从业第一步
廉政有档案监督有抓手
23名党员同过政治生日
以身正人倡廉洁新风
好环境引来金凤凰
让纪律教育更入脑入心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千阳出台规定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
以身正人倡廉洁新风
本报讯(温瑶瑶)近日,千阳县纪委监委制定了《千阳县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规范指引》,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划出行为“红线”,要求大家以身作则,以身正人,带头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政治生态。
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要求,千阳对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划出行为“红线”,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日常办公、信息宣传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等关键环节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规范信息发布审核,规范使用网络工具,不得通过网络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同时,对网络社交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社交账户、网络群组言行,不散布谣言,不在网上发布违纪违规的言论。《指引》要求,对违反工作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等严肃处理。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0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