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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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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7月14日(宝鸡解放纪念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在全市所有县(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防空警报试鸣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为一个周期。
此次警报试鸣时间长、频次多,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听,闻声勿惊,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公安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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