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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陇县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执法人员检查食品安全

  本报讯(温瑶瑶)发现未经定点许可,私自屠宰销售生猪等行为怎么办?近日,陇县出台了《陇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凡是举报制售伪劣食品违法活动的,可获得最高300元的奖励。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陇县食安办广泛征求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修订完善,最终出台了该《办法》,并设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基金50万元,用于奖励举报者。
  《办法》明确,非法生产、销售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伪劣食品;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12类违法行为可举报。凡是发现以上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来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经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调查属实,对举报人给予100元至3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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