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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笑气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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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笑气被判刑
近日,扶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杨某、燕某三人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公开进行宣判,被告人马某、杨某犯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燕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案件回顾
2022年3月,被告人马某、杨某、燕某三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等许可的情况下,为赚取非法利益,合谋贩卖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马某、杨某二人从毕某处先后4次购买一氧化二氮。同时联系杨某将一氧化二氮从物流点运至一城中村进行分装。其间,杨某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将一氧化二氮分装成小罐出售,再由燕某送货并回收空罐。经查,三被告人非法经营额79300元,违法所得483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杨某、燕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官提醒
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早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国家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呈无色有甜味气体,是一种氧化剂,在一定条件下能支持燃烧,有轻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发笑。“笑气”虽然不是毒品,但是也有很强的成瘾性,如果长期大量滥用“笑气”,轻则损伤神经,重则危及生命健康。请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及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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