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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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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通过评审
本报讯(记者李小玮)3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我市组织召开《宝鸡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评审会。经专家质询和讨论,《规划》通过评审。
会前,评审专家前往我市20余个点位现场考察。会上,各位专家听取了《规划》内容及编制情况汇报,提出了意见建议。专家组认为,《规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全面,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具有较好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可作为宝鸡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导性文件,同意通过评审。专家组表示,希望宝鸡市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打造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新样板。
市委常委、副市长时镇参加会议并讲话。他表示,我市将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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